迪拜法院遗嘱受迪拜法律管辖,是登记非穆斯林遗嘱的专门登记处。它属于迪拜境内阿拉伯语法院的管辖范围。在民法框架内运作,在迪拜法院公证处登记的遗嘱可适用于阿联酋所有七个酋长国的资产。这确保了伊斯兰教法不会对非穆斯林人的遗产强制执行。
迪拜法院公证遗嘱要求:
要求:
– 遗嘱人必须是非穆斯林。
– 遗嘱人、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必须年满 21 周岁。
– 遗嘱人可能需要出示有效的阿联酋居民身份证。
– 非阿拉伯语起草的遗嘱必须由宣誓翻译员翻译,并在迪拜公证处以阿拉伯语或双语格式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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